违反竞业协议,真的只是赔钱了事吗?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
点击量:39发布时间:2026-08-29 13:41:58
干了这么多年竞业调查,见过太多因为这个栽跟头的。今天再讲一个案例,技术岗,伪造材料领补偿金,差点进去了。
这个技术员从原公司离职的时候签了竞业限制协议,两年,公司每个月给他打1万补偿金,要求他每季度交社保记录和在职证明,报备一下就业情况。他当时答应得好好的,转头就把社保挂在本地一家不相干的贸易公司,让人家给他出虚假的在职证明,按时交给原公司。实际上呢,他跑去邻市一家竞争对手的科技公司,继续干老本行,做产品研发,工资还比以前高了。
后来怎么被发现的?说起来也巧。一次行业峰会,竞争对手公司在自己官网上发了参会团队的宣传稿,配了现场合影和人员介绍。原公司法务刷到以后一眼就认出来了——照片里作为竞争对手公司研发主管上台分享的那个人,就是每个月领着自家竞业补偿金的那位。
原公司没废话,直接报警了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,把人从外地带回来。他总共领了11个月,11万。当地标准,诈骗10万就属于"数额巨大",量刑起点三年以上。
很多人觉得竞业限制不就是民事纠纷嘛,大不了赔点违约金。这个案子真不是这么回事。司法实践里已经有把这种行为认定成诈骗罪的判例了。你单纯不履行竞业义务,那确实是违约,归民事管。但如果你主动去伪造就业材料、虚构自己没入职竞争对手的事实,持续骗补偿金,从刑法构成要件来看,就符合"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"的诈骗逻辑了。
也有人说老东家发现不了,社保挂在不相干的公司,背地里去竞争对手上班,谁知道?别这么想,尤其是核心技术岗,行业圈子就那么大,各家技术骨干是谁,公司心里都有数。拿自己的职业前途去赌对方发现不了,真的不划算。
做这行久了,见的人多了,有时候挺感慨的。明明可以好好协商、好好履约,非要耍小聪明,最后把自己搭进去。不值当。


